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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失去的爱..还能等回吗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中国士官    时间: 2007-2-18 23:32     标题: 失去的爱..还能等回吗?

本故事纯属真实性..你要想了解本故事发生在何处..那你知要了解作者的身份你就不难知道故事发生在何处..
故事还要从二00六年署假说起..二00六年署假中国十大城市之一的北国冰城益人的气侯非常凉爽..如同金色的秋天早到来一样..就在这个喜人的季节里发生了本故事的起源..本故事可能会给各位读者代来谜茫和同情及对菁高女大学生的气愤..
小臣(男.军校生)放署假期间在参加小亚(女.大学生)考入重点大学庆贺酒会上再次相见..
先说明一下本故事背景..小臣和小亚从小在一起长大..从小就在一起玩..小臣和小亚的爸爸妈妈是老同学又是好朋友..两家来往密切..至今两家还保持着友好往来..
小臣和小亚从那次酒会再次相见两人一见钟情..从那天起拉开了相恋交往的序幕..从那天起两人行影不离..每天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勾通相互学习..两人私下承诺伴侣幸福终身..小臣每天培伴着小亚与同学聚会与同学相约与同学玩..(现在回忆起来小臣就是小亚的以前男友的影子..)他两的甜密相处时间离假期越来越近..小臣为了和小亚多在一起相处几天..把预定的车票又付30%退票费退掉..(当时学生开学..车票非常紧张..小臣临走时他爸爸又找到朋友弄的车票)..小臣和小亚两人开学后..每天两人互通电话..互通信息..相互信件传递..二人相处的情感越来越深..
可就在二00六年十.一期小臣失失了小亚的联系..小臣打通小亚的电话小亚以不再接小臣的电话..当时小臣的心情坏及了..在十.一后开学第一天小臣接到小亚发来的信息..小亚告诉小臣我们的关系到此什么都没有了..不再有任何关系了..当时小臣收到小亚发来的这个信息..小臣以悲痛到极点..痛不疗生..不知自己错在那里..至到现在还不知自己错在那里..难道两人相处就可无原无故的分手了吗..不说出事由就不负责任的伤害对方吗..让一个单纯.直佐.补实的军人受到不公评的残痛伤害吗..请问小亚你的一生就专玩感情游戏吗?你这样玩下去害了你自己又伤了他人..天理何容..?小臣至今还在苦苦的傻等小亚分手理由的答复..小臣与本作者透露..他要信守诺言..苦苦等待小亚的爱..那怕小亚另有幸福..小臣也要守护小亚的幸福..真至小亚幸福终身..小臣说他一生不娶..单身一生..
作者按:本故事主要说明两个问题..一个是小亚上大学后受环境应响..认识很多同学..背信弃义..对自己的情感如同儿戏不负责任..但也不排除自己"菁高"嫁一个军人..有失她高才生的身份..呵呵..小臣以说他要笑看小亚的人生几何..十年以后再论人生幸福..另一个问题说明小臣一个军人情感的直佐.单纯.补实..能为一个无原无故背信弃义分手的小亚..还在守护小亚的幸福..傻等一生..让作者为之感动..崔人泪下..希望小亚无论什么原因也应给小臣一个分手理由的答复..给小臣一个明白..不成伴侣也不该成仇人..何况两家父母还是好同学和朋友..
时间关系..内容可能有语句不通..错字现象..敬请读者见凉..

作者: 工程海洋学子    时间: 2007-2-18 23:39     标题: 好迷茫呀..

看了这个贴子好伤心呀..贴子发到工程论坛..我想这个女大学生一定是咱工程的了..这个女大学生好很心呀..真对不起军校生的真情..
作者: wmy7018    时间: 2007-2-19 10:29

好像发错地方了,这儿是心情日记,不是情感文学,建议楼主自己移动,或请版主移动一下吧。
作者: 紫靖    时间: 2007-2-19 10:43

唉,这种事怎么说呢。可能有说不出的难言之隐吧,像我当初就是因为有病,我怕耽误人家。如果说出来,在那种情况下他又不会答应分手,所以只能做这样的选择了。当然不排除LZ的推测。
作者: wmy7018    时间: 2007-2-20 08:06

分手没有理由,过去了就不要总纠缠,这样活得洒脱一些。
作者: 紫靖    时间: 2007-2-20 21:18

支持老爷子说的
作者: wmy7018    时间: 2007-2-24 08:22

请版主将此帖移走吧。
作者: jatany    时间: 2007-3-20 20:11     标题: 爱不再来

失去的爱
不再来
  覆水难收啊!
作者: 塞外歌女    时间: 2007-3-23 14:54

呵呵,
一切事情在发生之前都是有征兆的!
只能怪他自己没有察觉!
作者: 中国士官    时间: 2007-5-29 02:15     标题: 谢谢各位的回贴!

谢谢各位的回贴!
作者: lic_2007    时间: 2007-5-30 14:12     标题: 回复 #4 紫靖 的帖子

是这样吗?
爱情是浪漫的,但是所有爱情的最终目的都应该是携手共渡一生.而不是痨燕双飞.
古训"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"可见一般
反之可证"任何理由的分离"非真爱也
作者: 小魔头    时间: 2007-5-30 15:01

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,没有所谓的气愤与同情,爱情不是交换,没有平等与否。
只有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心情。
人会长大的,观念会改变的。
就算在一起了,也不会幸福。
倒不如 就此洒脱放手,互相不耽误。
作者: pink    时间: 2007-5-30 15:25

爱来爱去的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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